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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塘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
信息来源: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:2019-11-05 字号:[ ]

舟山市定海区金塘伊臻丽美容会所:

你在广告宣传中使用“首选”“世界上唯一”等绝对化用语,在化妆品海报中宣传涉及疾病治疗功能,虚构使用化妆品及接受服务功效等行为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九条、第十七条、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,本局对你作出舟市监金处〔201917号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责令你停止发布违法广告,并处罚款20000元。

因相关法律文书不能妥投,现本局依法予以公告送达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。

请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款项缴纳代收行,上缴国库。代收行名称: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金塘分理处,地址: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新道西路63号,户名:舟山市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汇缴专户,账号:1206020129210420668,开户行:舟山市工商银行,执收项目: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塘分局罚没收入,收入编码:6000153。逾期不缴纳罚款的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五十一条第(一)项和第(三)项的规定,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,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
你如对本决定不服,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政府(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路61号区司法局2楼定海区行政复议局)申请行政复议;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,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。

根据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、门户网站、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。

 

 

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塘分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2019115

 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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